芜湖VOC在线监测仪原理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来源:

源头削减技术。目前主要从3个方面实现VOCs源头削减:①实现焦炉大型化,同时提高焦炉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减少炉门、上升管和装煤孔数量,减少装煤和推焦次数;②提高焦炉的密闭性。主要表现为提高装煤孔盖、上升管盖和上升管根部等部位的密封性能,炉门采用弹簧刀边炉门、厚炉门框、大保护板,防止无组织泄漏;③采用干法熄焦,减少湿熄焦环节的VOCs逸散,若采用湿法熄焦,则熄焦水水质应满足GB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要求。租赁VOC在线监测设备请找上海晟原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芜湖VOC在线监测仪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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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服装干洗、餐饮油烟等生活源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2.在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3.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方式。杭州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仪租赁定做VOC在线监测设备请联系上海晟原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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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voc标准值在200g/L以下。Voc是指挥发性有机物,其中含有甲醛、苯、二甲苯等,其中苯、二甲苯挥发进入大气层后会产生一定反应,对臭氧层也有一定危害。Voc在200g/L以下,可以确保人体的健康。当室内voc超标时会在短时间内出现恶心,呕吐,四肢乏力等症状,如没有及时离开密闭空间,严重时会抽搐、昏迷,进而导致记忆力减退,会对人体的肝脏、肾脏、大脑、神经系统、人体血液有一定影响。在室内可以放置活性炭进行吸附,可以使voc浓度减少,常见吸附剂还有硅藻土、沸石等。在室内也可多通风,使空气流通也可减少voc含量。

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1)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2)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膜/吸附耦合工艺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3)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冷凝/膜/吸附耦合工艺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4)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5)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6)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定做VOC在线监测设备请联系上海晟原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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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防治的现状和短板技术方面。一是VOCs末端治理技术良莠不齐,成效不一。VOCs涉及行业众多,不同的VOCs要根据其性质和工况条件,合理选择VOCs末端治理技术。VOCs末端治理技术包括吸附技术、焚烧技术、催化燃烧技术等10多种技术及组合技术。实际应用中,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可以提高VOCs治理效率。如对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沸石转轮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对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但目前VOCs治理领域市场分散、集中度不高,缺少技术实力强的大型企业,整体专业性水平不够,在一些地区,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技术应用甚至达80%以上,治污效果差。二是VOCs源头削减技术研发应用缓慢。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是VOCs产生源,因应用成本、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诸多因素,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应用投入不足,企业源头削减替代积极性不够,进度迟缓。租赁VOC在线监测设备请联系上海晟原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欢迎来电沟通。滁州VOC在线监测报警仪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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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又称非甲烷烃。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非甲烷总烃指除甲烷以外所有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实际上是指具有C2-C12的烃类物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1999)将非甲烷总烃定义为“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烃类物质在通常条件下,除甲烷外多以液态或固态存在。随着时间推移,非甲烷总烃按照近几年标准中《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604—2017)对于总烃与非甲烷总烃的定义均是在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在气相色谱仪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即为非甲烷总烃。芜湖VOC在线监测仪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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